[摘要] 4月16日,广州市政府网站披露,《广州市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实施办法》已经2024年3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16届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4年5月15日起施行。
4月16日,广州市政府网站披露,《广州市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实施办法》已经2024年3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16届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4年5月15日起施行。
在用地管理方面,办法明确,经依法批准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后,原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届满后拒不交回的,由负责组织实施“三旧”改造的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处理;经处理仍无法收回的,申请人民法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负责组织实施“三旧”改造的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协助。
监督管理方面,明确“三旧”改造工作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先行启动安置房建设,及时妥善做好搬迁安置工作。改造主体依据补偿安置协议给予足额补偿后,原权利主体应当在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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