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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买房也能在广州落户!全市公共集体户地址电话汇总

小天使2017-10-18 12:00:50

2017年广州市积分制入户本月10日上午开闸,正式接受申请。此次申请截止时间为11月8日,入户指标为6000个,与去年一致。

受理窗口到来穗部门和拟申请入户的来穗人员,纷纷预测今年的申请人数将创下新高。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加大简政放权,办理流程缩减,有11项证明不再索要纸质材料;二是因为门槛再度放宽,不仅不再将计生证明作为前置条件,而且还推出了公共集体户,减少了落户障碍。

对于很多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的人员,“公共集体户”是绕不开的关键词。其实,除了具备积分入户条件的申请人,达到引进人才入户等条件的人员,同样可以选择在公共集体户落户

在广州不买房也可以落户

积分入户只是广州吸引人才的其中一个措施。事实上,为解决广州市人才引进、积分入户等多种人群的落户“兜底”问题,广州市从2015年3月起启动设立“公共集体户”相关工作,明确广州各区至少设一个公共集体户,作为集体户口的补充和完善。受惠于此,在广州不买房也可以落户。

今年,《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完善公共集体户管理的通知》发布,明确七类人员可申请广州公共集体户,承办单位在受理过程中,不得附加条件或拒绝办理,解决了此前对公共集体户服务对象分类处理的指引不够清晰、个别公共集体户承办机构自行附加限制条件等问题。

那么,申办公共集体户落户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申请人须提供哪些证明材料?不少人在申请时会面临这些问题。事实上,从今年7月1日后已实行新规,所需材料和提交材料的流程都已悄然发生变化,在一些区,申请人不需提供计生证明、无犯罪证明等材料,而提交材料及初审已不需经过“街道”这一关。

这7种情况之一可入集体户

从今年7月1日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完善公共集体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实施。

截至目前,全市已设立145个公共集体户并受理相关业务。针对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对公共集体户服务对象分类处理的指引不够清晰、个别公共集体户承办机构自行附加限制条件等问题”,通知明确7类人员可在公共集体户落户。按相关规定申办的人员,公共集体户承办单位应予受理,“不得附加条件或拒绝办理”。对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或有广州市户口,但无处落户的人实现落户“兜底”。

公共集体户的服务对象包括7种

哪些人可以在本地的公共集体户落户?根据《通知》,凡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含出生登记),或有广州市户口但无合法住宅类房屋及直系亲属可以投靠的人员,属于下面7种情形之一的,可选择迁入公共集体户。

1. 符合引进人才入户、积分制入户、政策性入户(包括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

2. 父母一方或双方是广州市公共集体户的子女出生登记户口,或家庭团聚类的被投靠对象是广州市公共集体户的;

3. 恢复户口时,原注销户口所在地没有被投靠人或其他原因无法落户的;

4.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5. 单位集体户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单位关闭或辞职、解聘等原因,现工作单位无法解决集体户口或不同意迁入的;

6.原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体户口需迁出的;

7. 其他特殊原因在广州市无法落户的。

按不同类别选公共集体户

《通知》还规定,落户人员应先按规定顺序提供有关证明以确定登记入户地址。

应由公共集体户“兜底”的,须按不同类别选择相应的公共集体户:属于引进人才入户的,在其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积分制入户的,在其受理居住证所在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其他类别(含有广州市户口的),均在其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

申办人员照此原则在公布的公共集体户中选择对应的落户地址,由入户审核部门进行初审,公安部门审定后,公共集体户承办单位应予受理,不得附加条件或拒绝办理。入户人员的户口卡等办理完成后,公安部门通知承办单位的集体户专职管理人员领取,由公共集体户承办单位对入户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像积分制入户的

需要准备入户卡、身份证、户口本、

无房证明、租赁合同等证明

需要落户集体户口的亲们

请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

确定落户集体户的类型及地址

到相应的承办单位办理手续

广州市各区公共集体户地址表

公共集体户.jpg

此外,与原来申请迁入公共集体户的规定相比,新规首先在办理流程上有了截然不同的变化。比如,以前申请人需到街道提交材料等待审核,现在则要到各区的“入户审核部门”进行初审。

以《冼村街公共集体户人才引进与积分入户迁入咨询材料(试行)》我们来看下办理的具体流程。此外,冼村街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还表示,落户之前都不需要来街道。属于引进人才入户的,要先去人社部门申请。落户后,街道才介入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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