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如何改革?地方收入体系如何构建?这些问题最近又被拿出来进行了进一步的讨论。
以“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这是官方对房地产税的表态。所以,用针对工商物业的房产税打“擦边球”来征收住宅的方式,应该不会扩大使用了。同时,既然立法先行,那审议、程序就是必须的环节,所以就不可能一蹴而就,若要顺利通过,最快也得是下届人大了。
官方发文中还谈到了:“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评估征收是合理的,但建立评估系统会有难度,这不但需要技术,更需要共识,因此这是需要时间的。而“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这点,也说明房地产税会统筹考虑其他税种的相互关系,不会单边增加社会负担。
我感觉,房地产税的表态已逐步“回归正途”,不再和控房价挂钩,不以增加民众税负为目标,不只为讨好20%无房族,也没有时间讨好了。
方案预计将以让地方政府有稳定税收为主要目的,兼顾新、旧相关税种关系,并且以不大幅提高有产阶级税负为指导原则。而关于这个税种的恐慌,应该也会逐步消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