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方面,规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需经被拆迁安置的村民(含村改居后的居民)和世居祖屋权属人总人数的80%以上表决通过。
引入合作意向企业选择方面,规定在引入合作意向企业选择上,村集体经济组织就是否引入合作意向企业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征求村民意见基础上,草拟合作意向协议,提出候选合作意向企业,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征求区城市更新部门意见。
经审核通过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表决,决定的事项在村域范围内公示7个自然日以上。
《指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
来源:房地产导刊、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