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刚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的通知。
在提示里,住建厅提到了13种风险,其中包括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高于备案价格销售商品房的即是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一次性付款、团购费、定金抵购房款等名义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商品房的即是风险;购房者违规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等金融产品支付购房款的即是风险……
买房者在买房过程中,需要睁大双眼,规避这些风险。
广东省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并向购房者收取购房款、认筹金、定金、预订款等款项的即是风险。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示信息不一致的即是风险。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购房者将购房款转入非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的即是风险。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高于备案价格销售商品房的即是风险。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只签订线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不及时网签备案的即是风险。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一次性付款、团购费、定金抵购房款等名义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商品房的即是风险。
七、购房者与未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或未获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购房协议、合同、认购书,或交付定金、意向金、诚意金的即是风险。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众筹买房、以租代售、物业返租、售后或变相售后等方式销售商品房的即是风险。
九、拟购商品房涉及抵押、司法查封等他项权利的即是风险。
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或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或商品房实际情况不符的即是风险。
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者规避限售政策的即是风险。
十二、购房者违规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等金融产品支付购房款的即是风险。
十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外,同时签订装修等“双合同”的即是风险。
而在10月8日,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文《广州市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提醒购房者在支付预售款时,要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以免开发商挪用资金;同时,关注房屋抵押状态;预防警惕“代办资格”“伪造流水”“首付贷”等违规违法行为。
一、购买期房时,请查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对于未取证的房屋,请勿向开发商账户支付任何费用。购买未取证的房屋,很可能发生开发商挪用资金等问题,形成项目烂尾风险。
二、支付预售款时,请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不要向非专用账户交存房款,谨慎使用现金支付。特别是多期、向多账户付款的情况,尤其要注意辨识。
三、选购房屋时,请仔细查看销售现场的公示信息
在选购房屋时,请仔细查看销售现场的公示信息,充分了解在售房源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款专用账户、商品房销售进度控制表、周边教育资源、公共交通等。其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款专用账户信息可在阳光家缘网进行查询。
四、选购房屋时,请关注房屋抵押状态
选购房屋时,应要求开发商明确拟购房屋是否设有抵押权,抵押权人是否同意出售此房屋,并书面向您告知。拟购设有抵押权的房屋,请严谨评估风险,可要求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抵押和进行网签的具体时间,并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责任,以保障您的权益。
五、签订合同时,请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
在购房时请注意明确拟购房屋的楼层,核查拟购房屋是否在预售范围内,拟购房屋是否设有抵押权等内容。对于开发商或中介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应在合同中加以明确,或签订补充合同。
六、购买房屋时,请查验服务人员/机构的合法资质
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在签订合同前请您核查《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证明》、中介服务授权委托书等内容。对于销售现场外的购房行为,要特别关注服务人员/机构的合法资质。
七、请严格遵守限购政策,预防警惕“代办资格”“伪造流水”“首付贷”等违规违法行为
你清楚这些风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