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笔者从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截至7月31日,清远累计排查经营性自建房58797栋,排全省第7位。已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摸底工作,“百日行动”排查阶段的重要节点任务完成。
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根据国家和广东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清远高度重视,强力推进自建房安全整治各项相关工作。全市上下克服汛情、疫情、经费紧缺、技术人员不足等重重困难,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全力以赴推进工作。
值得提及的是,为尽量避免因自建房在排查中对安全性判别不严,导致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在排查中遗漏,同时也为使一线排查员和审核人员对房屋安全性的判别更简易和可操作性,进而加快推进自建房排查工作,结合清远自建房排查实际条件和广东省建科院编写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指导手册》,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了《自建房安全判别简明指引》(下简称《指引》)。
《指引》将房屋结构安全性判断依据分为11种类型:
一是房屋周边环境存在危险源(临近建筑物严重倾斜、滑坡、地陷、高边坡、浅基础的邻水房屋,临近房屋基础有深开挖情形等)。二是房龄20年以上的砖木结构。三是房屋改变使用用途或存在改扩建(含加层、增设夹层、搭设构筑物、拆改承重结构等)。四是房屋二层以上大量堆载重物。五是房屋出现整体倾斜,或地面出现明显沉降裂缝,或墙体出现因基础不均匀沉降引起的斜裂缝。六是房屋墙体出现竖向裂缝。七是房屋楼板出现裂缝、渗水现象。八是混凝土露筋、钢筋锈蚀。九是木结构出现木材腐朽、弯曲变形。十是钢结构房屋存在钢构件严重锈蚀、弯曲变形。十一是无法入户排查的房屋。
房屋消防安全隐患分为6种情形:一是采用易燃泡沫彩钢板等材料作为顶棚、隔断或内部装饰装修材料,搭建房屋;搭建木质阁楼住人。二是住宿部位与生产、经营等部位未采取有效防火分隔,三合一、二合一的情况。三是违规在楼梯间、安全出口、电梯前室等充放电动车等。四是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屋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五是外窗、疏散通道上设置栅栏、防盗网、装饰条、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六是自建房内设置冷库未与住宿区域分隔,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未与住宿区域分隔。
无论是房屋结构安全还是消防安全隐患,只要存在上述列出的情形之一,均应判别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指引》还强调,未发现上述隐患情形,但排查人员和审核人员通过经验综合评估,认为房屋存在安全隐患,遵守从紧从严的原则,应判别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记者】黄剑琴
【通讯员】张华平
【作者】 黄剑琴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