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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宅用地须配建一定比例人才公寓,天河区印发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南方+客户端2022-09-01 00:07:03来自北京市

31日,记者从天河区获悉,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充分发挥人才公寓服务人才的作用。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印发《天河区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该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天河区人才公寓向在天河区企业工作的国家、省、市和区级高层次人才,重点企业人才,创新型企业人才,区重点新引进企业人才,在天河区内指定的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就业或创业的港澳台青年人才,区委、区政府批准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供应。办法规定,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及城市更新项目,人才公寓配建面积不少于总计容建筑面积10%,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中心城区以及产业、人才集聚区域的用地规划中预留人才公寓的规划用地指标。

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及城市更新项目,人才公寓配建面积不少于总计容建筑面积10%

办法明确了人才公寓6大类8种建设筹集方式。人才公寓建设,原则上以配套建设为主,集中新建为辅。人才公寓筹集,原则以盘活存量为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中心城区以及产业、人才集聚区域的用地规划中预留人才公寓的规划用地指标。普通商品住宅及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天河区招、拍、挂出让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以及城市更新项目中,应配建不少于总计容建筑面积10%的人才公寓。

其中,人才公寓具体配建比例结合年度需求、房源可供应情况报区政府研究决定;鼓励企业将通过招拍挂取得的自持租赁住房用作人才公寓,区政府可以结合市场租金水平给予适当的补贴,政府补贴力度可根据人才公寓的数量适当增减;可在产业、人员集聚的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内,或在价值创新区、重大创新功能区、产业园区内及周边交通便利地区,按照一定比例配建人才公寓;可利用区政府储备用地集中建设人才公寓。

面向中高层次人才的新建人才公寓,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

办法明确,人才公寓是面向天河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企业人才、创新型企业人才、港澳台青年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供应的住房。面向中高层次人才的新建人才公寓,单套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面向高层次人才的,按高层次人才服务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人才公寓的位置应方便居住出行,选择合适的轨道交通站点或公共交通站点周边区域。人才公寓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户为单位,每户家庭在全区范围内只能享受一套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面向下列六类人才供应:在天河区企业工作的国家、省、市和区级高层次人才;重点企业人才,所在企业需纳入天河区重点企业名录;创新型企业人才,所在企业需属于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认的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区重点新引进企业人才,所在企业应为区属招商部门按程序报请区委、区政府批准的重点引进企业;在天河区内指定的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就业或创业的港澳台青年人才;区委、区政府批准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 郭苏莹

【作者】 郭苏莹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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