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舒旻)12月9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规定》(下称《规定》),提出将通过完善住房、财政、教育、金融、人才、就业等支持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优化生育服务。
根据《规定》,广州市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住建主管部门在实施公租房保障时,可以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有未成年子女的三孩家庭按规定给予优先保障。
为更好满足三孩家庭的刚性住房需求,《规定》提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二孩以上的家庭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可以适当调整提高。
为了让新生儿的父母可以更安心地陪伴子女成长,《规定》明确了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等一系列的福利,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再享受8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子女3周岁以内的父母,每年还将各享受10日的育儿假。
此外,《规定》提出了“灵活休假”的制度。即夫妻双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调整奖励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奖励假、育儿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育儿假等可以增加相应天数。
对于不少育龄女性来说,在生育抚养下一代的过程中,承受更多职业风险和成本。《规定》明确了保障婚育女性平等就业的合法权益。市、区人社部门将规范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等专项督查,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鼓励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为家庭照护婴幼儿创造便利条件。
《规定》还提到,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按照国家、省和市的相关规定继续享受相关独生子女优待奖励;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日常照料等必要的扶助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