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广州房小好>  正文

手机看新闻

广州小区业委会新规:物业费情况定期公布

广州房小好2024-06-23 09:40:34来自北京市

摘要:

【广州小区业委会新规:物业费情况定期公布】广州市正在征求关于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制度的意见。新规将要求小区业委会委员定期公布物业费、停车位出租等信息,并加强财务管理和印章使用监督,旨在提高业委会自治水平,减少物业管理矛盾。

正文: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近发布了一个公告,正在征求公众对《广州市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八项制度示范文本》的意见。这个文本主要是为了指导广州市业主委员会的日常运作,提高自治水平,减少物业管理中的矛盾和纠纷。公告指出,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在7月3日前反馈意见。

这个示范文本包含了业委会委员的职责、会议和学习、信息公开、经费管理等八项具体制度。比如,业委会委员需要承诺自己和近亲属不在为本物业小区提供服务的企业中任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要提交大会审议,不得由业委会自行决定。委员们需要坚决执行业主大会和业委会会议的合法决定,不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示范文本还提出,业委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物业费、停车费等缴纳情况,每半年要公布一次,公布时间持续到下次公布为止。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经费预算、收支、结算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共有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公共车位的出租情况也需要每季度公布一次。

在财务管理方面,文本规定出纳与会计不能由同一人兼任,日常财务事务需由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或专业机构负责。印章管理方面,使用印章需有过半数的业委会委员签字同意或者经业委会会议讨论通过。

小编点评:新规的实施意在进一步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和管理,使小区管理更加透明化、科学化。通过定期公布物业费和停车位出租情况,业主们能够更清楚地了解资金的去向和使用情况,增加了透明度,有助于减少猜疑和矛盾。同时,明确业委会委员不能在相关物业公司任职,这是为了避免利益冲突,提高业主们对业委会的信任度。财务管理方面的规定也很有必要,出纳和会计不能由同一人兼任,确保了财务管理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印章使用需要经过多数委员同意或者会议讨论通过,确保了决策的民主和透明。总体来看,这些新规的出台,对于提高业委会的自治水平,减少物业管理中的纠纷有积极的作用。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房产圈发布,房天下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房天下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进行投诉。对作者发布之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精彩评论(0)

回复还可以输入200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