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悦涛雅苑
小区物业合同到期多年,
物业公司未续约仍在管理,小区业主对
物业服务不满。街道办事处已成立物业委员会,正推动
业主委员会成立,未来将由业主决定物业公司的去留。

广州市黄埔区悦涛雅苑小区的业主们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这个小区的物业合同早在2015年就到期了,但物业公司至今仍然在未续约的情况下管理小区。业主们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不满,认为小区诸多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比如地面青苔造成的安全隐患、电动自行车乱停放带来的消防隐患等。甚至有产业园私自开门,导致外来人员随意进出,这些都让业主们非常担忧。
物业公司则解释说,由于历史原因,小区当年并没有收取物业维修基金,导致现在的维修费用非常紧张。为了解决电动车乱停放的问题,物业公司已经新建了单车棚,并将配合居委会动员居民把电动车挪出小区。对于产业园的问题,他们也表示会协商解决。不过,合同到期未续约的问题,物业公司表示是因为开发企业已经吊销执照,业委会还没成立,所以没有签约对象。
黄埔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街道办一直在积极推动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去年年底已经成立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包括业主、街道办、居委会、区住建局以及物业公司的代表,目的是为了推动业委会的成立和解决实际问题。小区的安全措施和管理问题也在积极督促完善,呼吁业主们积极参与,提高小区生活品质。
悦涛雅苑小区的情况其实反映了很多老旧小区的共同问题,那就是物业管理的无力和业主的无奈。在这种情况下,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介入显得尤为重要。业主们对物业服务的不满其实是对生活品质的一种追求,这种追求是无可厚非的。物业公司则站在自己的角度,认为在没有维修基金和合同未续签的情况下,管理工作已经尽力了。双方各有各的难处,因此沟通和协商就显得非常重要。
小区的管理不仅仅是物业公司的责任,业主们也需要积极参与进来,共同维护自己的生活环境。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不仅能有效解决当前的管理问题,也能为未来的小区治理提供一个长期稳定的平台。业主们可以通过业委会表达自己的诉求,监督物业公司的工作,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对于物业公司来说,虽然合同到期未续约,但仍然在提供服务,这种情况下,双方其实已经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法律关系。业主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提供证据争取减少物业费等。总的来说,沟通、协商和法律手段并用,才能真正解决问题,提高小区的生活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