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新规,明确已售住宅需经一定比例
业主表决同意才能更名。新规对不同状态的建筑物更名做了详细指引,强调了住宅区名称的规范化。业主们的意见在更名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进一步保障了社区居民的权益。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了一项新规定,明确已售住宅如果要更名,需征求一定比例业主的同意和签字。这一新规对不同状态的建筑物更名做了详细指引。《通知》指出,建筑物已经部分出售或全部出售的,在办理住宅区楼宇更名审批事项时,需要按照《地名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要求,由申请单位征求所有业主的意见。具体来说,提交申请时,需得到占专有部分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和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同时,参与表决的业主中,要有过半数的业主支持,才能提交更名申请。
对于已经整体出售的建筑物,新产权单位在取得产权证或转让协议书之后,可以提出更名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文件。而尚未出售的建筑物,建设单位则需出具建筑物尚未出售的情况说明作为申请材料。此外,《通知》还指出,住宅区和楼宇的名称应严格依照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楼层数等规模指标来确定,确保名称的规范和准确。
这次广州住建局的新规无疑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住宅区的命名、更名流程,确保业主们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对于业主们来说,这是一种保障,毕竟住宅楼的名称不仅仅是一个符号,它往往能反映出住宅区的文化、地理位置和历史背景等。更名过程中,业主的意见占据了重要地位,不仅能体现民主,还能避免因更名而引发的纠纷和不满。新规明确了不同状态建筑物的更名路径,细化了更名所需的材料和步骤,对各类建筑物的命名也提出了具体要求。这样一来,不仅可以防止随意更名,也能保证住宅区名称的规范化和统一性。对于新购买的业主来说,这一规定也能避免买房后楼宇名称被任意更改的情况。这次规定的出台,体现了政府在住宅区管理上的精细化和人性化,值得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