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海为了全面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坚持“两个体系,三个为主”的住房发展方向,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坚决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促进新建住房价格稳中有降,按照本市住房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结合2012年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作如下通知。
三、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支持困难职工住房消费
(一)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功能,支持困难职工家庭住房消费。凡符合条件的本市职工家庭,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金或物业服务费。
(二)承租本市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金。
(三)居住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或符合低收入标准的经济困难职工家庭,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的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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