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一流的大厦,国际的品牌材料…”这些广告词是不合法的!四月十三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批(15个)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涉及医疗、药品、食品、教育、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与人民健康和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领域。在这些案例中,增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广州市东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被罚款160万元和92万元。
市监管局称,广州市增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为销售「珑玥府」楼盘,透过微信公众号、广告机、横幅、活动展板、宣传册等媒体,广告包含「增城」、「增城六景」、「豪宅」、「品牌资料」等化用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五十七、五十八条的规定,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1600000元,消除相关影响。
东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92万元,并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相关影响。据悉,该公司为销售“金地·香山湖”楼盘,通过微信公众号、项目沙盘、宣传板、样板房改造等载体进行广告宣传,其中包含“20广州白云机场……30广州天河等中心,20到达项目天河……出门即上高速,30到达天河…”、“80%植被覆盖的天然氧吧,每天可释放1.2万片?”负离子的含量是广州市区的10倍…”,“实用空间高达五层,买三层送二层”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构成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