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一项新政策,针对个人住房贷款中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了优化。根据该政策,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非普通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款应按照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比例执行。这一政策适用于户籍家庭、非户籍家庭、单身人士、境外人士和持人才绿卡人士等不属于法人单位的购房人。户籍家庭和非户籍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共同生活的子女。居民家庭的住房套数是根据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核算的。此外,居民家庭名下没有住房的情况下购买首套住房,其购房首付款应不低于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比例,无论是否有住房贷款记录,以及住房贷款是否已还清。购买首套住房的居民家庭还可以享受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利率。此政策的执行时间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总局的通知,分为签订合同前和签订合同后两个时点。在2023年8月18日之前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的,按照原政策执行;在2023年8月18日之后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的,按照新政策执行。这一政策的出台将有助于优化广州市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流程和条件,提升购房的便利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