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的第七十四条可谓万众瞩目,公布之后又引发了开发商出售车位的狂潮,第七十四条到底如何解释,在其实施之前车位和车库到底是谁的?就此记者采访了《物权法》起草人之一,北京大学教授尹田。【延伸阅读:穗业委会抓紧学《物权法》 应对开发商抢卖车位】
第七十四条 实际上维持现状车位归开发商
“开发商这么做完全没有必要。”尹田针对开发商赶在《物权法》实施前疯狂出售车位的做法表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实际上维持了目前的普遍做法,即以约定来确定车位的归属。”
“车位的归属完全由合同来决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就按交易习惯和公平原则看确定车位的归属。”尹田举了个例子,比如某个地方的交易习惯是车位作为主物的从物在买卖房屋时与房屋的所有权一同转移。在这种情况下,车位就归业主所有。但目前绝大多数地方的交易习惯是房屋和车位分开买卖。因此,实际上车位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归开发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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