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作为《物权法》公布后的广州首部地方性法规,《广州市物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民意,旋即引起轩然大波。业主普遍认为,该稿关于业委会选举、物业公司选聘、物业管理问题等规定有违《物权法》原则与精神,是对业主私有产权的侵犯和干涉。更有业主认为,它强调的是政府管理功能,忽视了政府的服务功能,变成了发展商的代言书。【延伸阅读:广州业委会成员受贿处以三倍罚款 成员身份受限】
在广州一些楼盘的采访中,业主几乎无一例外感到疑惑,华南新城的业主王先生质疑,《广州市物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在出台之前,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没有向社会说明情况他们要开始这个行动了,更没有广泛征求我们的意见。家住洛溪新城的刘老师说,他们什么时候开始制定的,怎么制定出来的,我们根本不清楚。更有天河区的业主指出,该稿没有起码的民意基础,为什么如此迫不及待?这个稿不值得继续征求意见,应该推倒重来。【延伸阅读:"广州新物管法"征意见 7大亮点抢先看】
广州市业主联谊会筹委会负责人员表示,昨天,我们这里的电话就一直响个不停,广州业主纷纷打电话对这个征求意见稿发表意见,表示不满。【延伸阅读:解读"广州物业管理规定"物管面临21项行为禁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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