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物业公司,业主更着数?
“小区里‘天生’就有业主,但未必要有物业管理公司。”广州越秀区某花园业主委员会主任彭广生这么认为。今早,这个小区把想法付诸实施。这也是《物权法》通过后,广州首次有小区尝试业主自行管理。【延伸阅读:穗物管新规意见:居委会代表不应当业主大会组长】
今早10时多,花园业主聚会,彭广生宣读了“小区关于业主自行管理获得压倒性多数业主认可”的表决结果,并在小区内张贴。其后,一名业委会遴选的“物业自治经理候选人”的资料也将公示。会后设置投票箱,业主们可投票表达意见。【延伸阅读:业主不再受物管的气 穗新物管规定征求公众意见】
花园有600多住户,属中型小区,今年1月底才成立业委会。业委会成立之初,部分住户就对物管公司颇有微言,有业委会成员私下议论:为何不尝试自行管理?但当时,广州除了个别单体楼,或者旧的单位自建房实行类似“自治”外,新的小区“自行管理”似无例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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