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去年4月份至今,为了遏制过快上涨的房价,国家有关部委三次出台了房贷新政。虽然说,政策的目的是在于遏制楼市的炒风,但同时,不断变化的政策也让部分普通购房者感到“很受伤”。
买不成定金说没收就没收?
从去年4月份至今,为了遏制过快上涨的房价,国家有关部委三次出台了房贷新政。虽然说,政策的目的是在于遏制楼市的炒风,但同时,不断变化的政策也让部分普通购房者感到“很受伤”。其中,最让买家感到进退两难的是“首套住房首付两成变三成;二套首付三成变五成,后又增加到六成”。一些买家由于资金不足,置业梦想破灭之余还损失了一笔金钱。为了向开发商拿回定金和首付款,有购房者甚至被迫走上了维权之路。有买家就认为,对于不断出台的房贷新政,国家应该尽快出台相应的文件以明确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那么退房到底流程如何?消费者需要交纳哪些退房费用?政策变动是否能被当作“不可抗力”而买家无须支付违约金呢?
纠纷热点
凑不齐新增的十几万首付
要退房只能损失5万定金
今年1月中旬,已经在芳村有一套50多平方米小单位的黄先生出于改善居住环境的需要,在番禺看中了一套106平方米、总价163万元的三房单位,并当即缴交了5万元定金。当时,黄先生的如意算盘是,先交一半的首期,剩下的80万元以按揭形式供楼。然而,1月26日,国家“新国八条”出台,随即广州市出台限购细则。细则规定,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当时,黄先生的房贷申请尚未办妥。银行方面根据新政策,于是要求黄先生增加约16万元的首付款,否则二套房贷合同就不能通过审批。“首付一下子要增加10多万,这叫我一下怎么凑得齐呢?”黄先生认为银行方面没有及时完成二套房贷的办理手续,所以应该承担责任。但银行方面认为这主要是受到“不可预见”的政策因素影响,坚持要求黄先生增加首付。
首付比例由五成提高到六成,加上房贷利率的提高均使黄先生的购房成本远超了预期。无奈之下,黄先生提出想要退房。开发商也表示理解,但却强调:此前缴交的5万元定金则不予退还,因为这是黄先生违约在先所致。不甘心损失5万元的黄先生,在犹豫了一周之后,只好向开发商央求:“能否给个缓冲期,让我好去凑钱来交付这一成的首期?”看到黄先生的窘境,开发商也松了口:“那多给你10天的时间吧。”最终,黄先生在亲朋之间好不容易凑足了这“预算之外”的16万元,这才完成此次的买楼交易。
对此,黄先生就抱怨说:幸好我还能借到钱,而且开发商也愿意给我提供缓冲期,要是借不到钱,或者是没有缓冲期的话,我那5万元岂不是就打了水漂?因政策引发的问题难道就只能是以我违约作为终结吗?据了解,目前,如黄先生这般因房贷政策的变化而备受困扰的买家大有人在。他们当中,好彩者,还能凑足钱,顺利当上业主。不好彩的,则起码损失了定金。例如同样是二次置业的买家胡小姐,就因为凑不到额外需要多支付的12万元首期款,而开发商也不愿意让胡小姐延期交款,让胡小姐买不成房之余,还损失了2万元定金。
多数楼盘会
给予延期付款
对此,广州有相当部分的房企营销人士都认为,房屋交易不成,其实开发商也有损失,因为原本能卖掉的房子或许就卖不出去了,这就等于是资金回笼慢了,也就加大了资金成本。而且政策的变化也并不是开发商本身可以预见的,没收定金或者是首期购房款也是依照合同办事,开发商本身并没错。
不过,也有一些销售人员就透露,基于求财的原则,最近,若是一些买家确实因为资金不足的缘故的话,大多楼盘都会给予延期付款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不过,也就只是允许延期两周左右,时间不会太长。个别楼盘甚至可以允许买家转名,不过,接手者都是原来买家介绍而来的居多。这样,也就顺利化解了“挞订”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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