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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大夏纠纷案终审判决 新东家赢了旧物管

信息时报  作者:魏徽徽  2011-03-16 08:18

[摘要] 昨日,广州中院对备受各方关注的“新中国大厦”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二审认定中怡公司上诉理由不成立,判令中怡公司撤出新中国大厦,并向金穗丰公司移交相关设施设备及物业管理资料等。

 昨日,广州中院对备受各方关注的“新中国大厦”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二审认定中怡公司上诉理由不成立,判令中怡公司撤出新中国大厦,并向金穗丰公司移交相关设施设备及物业管理资料等。

新中国大夏纠纷案终审判决 新东家赢了旧物管

新中国大厦。金穗丰公司表示,完成接收以后,公司将尽全力保障商铺业主的权益,并为业主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和优质服务。(资料图片)

中怡终审败诉缺席判决

昨日上午10时30分,广州中院开庭宣判这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件。上诉人中怡公司迟迟未到庭,法庭依法进行了缺席宣判。事后,记者从市中院获悉,15时30分,法官已到新中国大厦中怡公司地点送达了判决书,终审判决现已生效。

广州中院认为,新中国大厦至今尚未全部竣工、未办理规划验收手续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属在建工程。依据法院执行裁定及公告,金穗丰公司已取代原国商公司成为新中国大厦整体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并须承担原国商公司开发建设未完成的义务及违法建设整改义务等。

在金穗丰公司依法支付了工程项目变卖款973919016元后,中怡公司仍然坚持认为金穗丰公司不具备该项目建设单位的法律地位,至今因场地管理及各项共用设施设备等仍由中怡公司控制,双方对场地、设施的移交意见不一,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这种情形已严重影响到金穗丰公司依法对新中国大厦未完工程的后续施工建设及整改,直接影响大厦所有权人及购房业主合法权益的实现。因此,在双方丧失互信的情况下,金穗丰公司要求解除涉案《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宣判后,广东金穗丰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国光向记者表示,金穗丰公司在购买了新中国大厦后,进行了大量细致的准备工作,并对接收工作进行了全面的细节汇总。完成接收以后,公司将尽全力保障商铺业主的权益,并为业主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和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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