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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动人心 广州房屋拆迁进程或加快

广州日报  作者:王荔珏  2011-03-25 08:28

[摘要] 让其中的低收入者可以享受到“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这一切实解决实际居住问题的安置政策,对不少资金匮乏的拆迁户而言,可谓是实质性的大利好。

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征求意见稿有两大贴心之举

日前,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公布了《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记者仔细研究了该意见稿,发现其改进之处除了包括“补偿价均可与周边一手房价看齐”、“旧城改建征收房屋,半数人不同意须听证”、“租客不解除租赁关系,业主只能选择产权调换”、“开发商不再允许进行房屋拆迁”、“住改商按商业估价60%补偿”这些内容之外,最重要的内容还在于对于那些收入不高、拿着补偿款又买不到楼的被拆迁市民提供了切实的保障。

记者发现,对比广州在2003年10月23日出台的《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只是明确按市场评估价来补偿,通常市场评估价是以周边二手房价为基础,根本不可能达到一手房价格。显然,新的补偿办法让被拆迁的居民感到更受惠。此外,此次征求意见稿还特别强调,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后,符合条件的,可优先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这让不少蜗居在老城区的拆迁户看到了居住环境有望改善的前景。 本栏文/图:记者王荔珏

拿了补偿符合条件优先买经适房

在恩宁路拆迁中曾投了反对票的张姨告诉记者,她们也不是真的反对拆迁。她一家三代四口人住在60多平方米的小房子里,当然想通过拆迁搬新居改善居住环境。可是,当时恩宁路的拆迁方案说不能原地回迁,只能选择就近安置。这样一来,房子的面积还是增加不了多少。若选择拿钱弃产的话,也就是补不到90万元,这笔钱在附近想套90平方米的单位还是买不到的。

如今,由于新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后,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优先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张姨说:“根据新标准,那我们也有100多万元的补偿款了,而且可以优先购买经适房的话,那怎么也能买到10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了吧,那我们一家也就够住了。”

虽然近年来,广州拆迁补偿的标准已经在不断提高,看上去与一手楼价几乎持平的补偿款也已经让人觉得拆迁户是赚了一笔,“破旧的房子也能与一手楼同价”更让部分人愤愤不平。但问题是,这类住户本身的居住面积并不大,往往是三四十平方米的小单位就住了三五口人,而且他们的收入也大多不高。即便是拿着补偿款,也难以在城区中再次置业。因此,遇到拆迁,这类人群要么选择就地安置,要么就宁愿长期蜗居也不愿意被拆迁。

如今,让其中的低收入者可以享受到“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这一切实解决实际居住问题的安置政策,对不少资金匮乏的拆迁户而言,可谓是实质性的大利好。

照顾“街坊情结”更显人情味

在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还体现了出贴心的一条是对拆迁户的“街坊情结”给予了充分的照顾。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房屋或就近地段房屋供被征收人选择。而“旧办法”则规定,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只需提供不同地段的两处以上产权自有的补偿安置用房供选择即可。事实上,以往这类作为产权调换的物业大都在距离征收房屋较远的地点,给被征收人生活工作带来诸多不适应。新办法的改进则更能体贴拆迁户的实际需求。

对此,住在草芳围的许阿伯坦言:从这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中,不难看出,制定政策的部门还是采纳了市民的意见,让人觉得有人情味了。去年,草芳围拆迁征询群众意见时,他就明确说了:“你想我拆迁腾出地方建高楼可以,但我一定要回迁到这里。毕竟,住了几十年了,与周边的邻居相熟,万一有什么事情互相间也好有个照应。而且,这样的江景环境在广州也难找了。否则,我宁愿不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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