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地税局了解到,因广东省营业税起征点的提高,广州市个人出租房屋综合征收率也相应有所调整。其中月租金收入未达1000元的税负维持不变,而月租金收入在2000-20000元的业主每月最多可以少缴1060元出租屋综合征收税。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地税局了解到,因广东省营业税起征点的提高,广州市个人出租房屋综合征收率也相应有所调整。其中月租金收入未达1000元的税负维持不变,而月租金收入在2000-20000元的业主每月可以少缴1060元出租屋综合征收税。而月租金在20000元(含)以上的业主税负则会增加,每月至少要多缴税60元。而专家称此次调整后,税率分级太过跳跃,并不合理。
月租2万以下税负均下降
广州地税表示,根据财政部65号令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广东省个人租赁收入营业税起征点由月营业收入1000元统一调整为20000元,因为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涉及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八种税(费)的缴纳,因此包含了营业税在内的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也相应作调整。根据此次调整,对比前后个人出租房屋综合征收率,月租金在20000元以下的出租屋业主(简称“业主”)税负均可减轻。其中,此次调整税率下降的是月租金在1000元(含)—2000元之间的非住宅出租屋,从此前的14%下调至6.7%,税率下降了7.3个百分点。而受惠的是月租金收入在2000元(含)—20000元的业主,因其月租金较高,在金额上惠。其中,非住宅用出租屋的综合征收率从此前的14%,下调为8.7%;住宅用出租屋的税率则从原来的8%下调至6.7%。其中,四季度个人所得税下降5.5%。主要受自9月1日起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影响,个人所得税月均减少138亿元,改革实施四个月减轻居民负担550亿元。
月租2万元以上增负60元/月
但此次也并非所有的业主都能获得税负的优惠。实际上,月租金在2万元(含)以上的业主须缴纳更多税费。根据新政,月租金在2万元及以上的住宅用出租屋,综合征收率从8%增加到8.38%,而月租金在2万元及以上的非住宅用出租屋,综合征收率从14%调整为14.3%。
也就是说,住宅月租金收入在2万元以上的业主,每月需缴纳的税费从此前的1600元增加至1676元。而非住宅用途出租屋的业主,每月缴纳的税费则从2800元增加至2860元。相较此前,这一档级的税费至少增加6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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