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果申请到指标却不购车,可否再次申请?昨日,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室明确回应:在“限牌”试行期内,一人只有一次申请机会,如果主动放弃将不得再申请。市民身份证是15位,须更换18位才可申请;广州集体户籍可以申请指标。
如果申请到指标却不购车,可否再次申请?昨日,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室明确回应:在“限牌”试行期内,一人只有一次申请机会,如果主动放弃将不得再申请。市民身份证是15位,须更换18位才可申请;广州集体户籍可以申请指标。
试行期一人只一次机会
问:已获得增量指标的个人,因没有办理车辆登记造成指标作废,在试行办法有效期内,这个人能否继续申请参加摇号或竞价获得增量指标?
答:试行办法第三十五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自取得指标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办理车辆登记手续。未完成办理的,视为放弃指标。此外,个人取得增量指标后,不得再次申请增量指标。所以,已获得增量指标的个人,因没有办理车辆登记造成指标作废,在试行办法有效期内,不能再次申请参加摇号或竞价获得增量指标。
买转移车须先申请指标
问:市民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获得增量指标办理了车辆登记后,如果在办法有效期内报废、转移这台车,该市民是否直接可以申请更新指标即可?如果市民将这辆车转移给了别人,购买这辆车的买方要不要申请增量指标?
答:个人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获得增量指标办理了车辆登记后,如果在办法有效期内,首次转移、报废的,可以申领一次更新指标,但再次转移、报废的,应当申请增量指标。如果市民将这辆车转移给了别人,购买这辆车的买方应当首先申请取得指标后才可办理车辆登记。
车卖了未再买仍须再申请
问:有市民在7月1日前已将名下的车卖给了二手车销售商,该市民可否不用申请增量指标,直接申请更新指标就可以办理新车登记?
答: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2012年7月1日后转移、报废名下在本市登记中小客车后,在不改变车辆所有人和使用性质的情形下,需要更新中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办理车辆转移、注销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直接取得中小客车更新指标,办理指标证明文件。如果该市民于7月1日零时前没有购车,则需要申请增量指标后才能办理车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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