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新多措并举的后续监管机制
(一)严格执行保障资格“年审”制度
实行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年审”制度,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每2年定期年审,全面审核其住房、资产、收入等变动情况,对家庭情况有变化的家庭予以调整保障标准或取消保障资格。对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住房变动情况进行核查,对其拥有房产情况实行动态管理。2008年至今年9月底,累计对26362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进行了年审,4894户家庭被取消保障资格退出廉租住房保障,9461户家庭调整了租赁补贴发放金额,调整率达54.4%。
(二)设立派驻工作站
为配合《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试行)》(下称《扣分办法》)的实施,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2010年开始市住房保障办在各大保障性住房小区设立“广州市住房保障室派驻小区工作站”(简称“派驻工作站”),负责执行《扣分办法》,协同物业公司巡查保障房小区,查处保障房出租、出借、转让、空置等违规行为,并通过不定期抽查和定期考核,对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管,以促进物业管理公司提升对小区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三)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调查
为解决保障房违规调查取证的困难,市住房保障办创新工作方式,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疑似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按照发现一宗查处一宗的原则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三方专业机构独立开展调查,程序更加公正、透明,证据更加合法、真实,也更容易得到广大低收入家庭的理解与支持。
(四)开展不定期拉网式检查
在做好保障房小区日常监管的同时,市住房保障办还不定期联合物业管理公司、街道等组织对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进行大规模的拉网式检查。该检查采取入户调查和邻里访问相结合的方式,对现住房是否由原申请家庭居住,是否存在转让、转租、出租、出借、调换等违规行为,以及房屋是否存在空置情况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五)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市住房保障办开通住房保障语音查询系统、在网络上设立举报电子邮箱、设立办事窗口等多种方式受理举报、投诉,并将举报方式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的投诉、举报。对收到的投诉、举报,市住房保障办按照投诉、举报一宗,核查一宗,核实一宗查处一宗的原则处理。
截至2012年9月,通过多项监管措施严查虚报瞒报、骗租骗购、违规出租出借及无理由连续空置保障房行为共392宗,经核查收回保障房249套。其中严查虚报瞒报、骗租骗购及违规出租出借、无理由连续空置保障房行为收回保障房74套(其中廉租住房63套、经济适用住房11套);收回因身故、自行搬离、精神病入院治疗等空置保障房175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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