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月1日,国务院厅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称,对出售自有住房者,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以往对二手房征收个税有两种计税方法,一是据实征收,按照前后两次的交易价格之差征收20%的个税;二是核定征收,对本次交易作价(评估价)全额征收1%的个税。
新政重税究竟有多重?
记者为你算算账
从核定征收到据实征收,看似是两个中文字的差别,但对于买卖双方来说,背后的意味却是天差地别。
据实征收,讲究的是两次交易价的差别,交易价差越大,按20%征收个税就越重。从广州市历年的楼价来说,2007年前全市楼市均价每平方米大约只是在五六千元左右,如今全市六区的楼价每平方米已经在一万六七。若是2007年入市,以6000元/m2交易价为例,如今出售可以轻松获得1万元/m2的交易价差,也就是说每平方米需要被征收2000元的个税,100平方米的房子就需要交20万元的个税。以往通常实行核定征收,双方默契报低价,200万元的房子可以报低价至六七十万元,1%的个税只是六七千元,两者相差几十倍。即使是按照真实报价,以16000元/m2交1%的个税,每平方米也只需要交1600元/m2的个税,比按据实征收的标准每平方米交2000元/m2的个税要低一些。
刻意隐瞒房产原值?
此路不通!
有业主问记者,是否刻意把上手发票隐瞒即可以不知道房产原值为由而申请按1%征收个税?从记者这么多年采访楼市尤其是交易登记部门的经验来看,以丢失发票为由完全是要看地税部门的历史纪录保存的年限,若税务部门对以往交易评估价纪录不予保留,或许有机会可以申请核定征收。
不过,除了地税部门以外,商品房预售登记等部门对房屋购入价都有纪录,要查到当初购入价并不难。本次国务院提出“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相信各职能部门也不敢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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