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月1日,国务院厅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称,对出售自有住房者,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以往对二手房征收个税有两种计税方法,一是据实征收,按照前后两次的交易价格之差征收20%的个税;二是核定征收,对本次交易作价(评估价)全额征收1%的个税。
从核定征收到据实征收,税费可能差距数倍
3月1日,国务院厅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称,对出售自有住房者,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以往对二手房征收个税有两种计税方法,一是据实征收,按照前后两次的交易价格之差征收20%的个税;二是核定征收,对本次交易作价(评估价)全额征收1%的个税。此外,免征个税与证满5年以及是否为家庭住房这两个条件息息相关,只有证满5年且为家庭住房,才可以免征个税。据中介人士分析,由于近年房地产交易频繁,不少房源经过多次转手,市场上证满5年的房源并不多,所占比例仅是一两成而已,且若业主名下持有多套住房的个税照征,因此市场上真正可以免征个税的房源可能只在5%~6%而已,也就是说市场上绝大多数的房源就落入到“重税”的税网之中。
国务院的《通知》中还表示,对于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二套房贷首付有可能提高。“广州无疑属于楼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因此被纳入二套房贷门槛提高范围的几率很高。”广州楼市专家韩世同说,新政肯定会影响到广州市场,但政策不会让开发商马上降价,只会抑制楼价的上涨。在韩世同看来,此次新政对一、二手楼的影响有所区别:“一手市场上,主要会影响二次置业人群;二手市场受政策的影响会更大,提高交易产生的个税后,业主放盘的意愿可能大幅降低,或是将税费转嫁给买家。”据房地产中介人士预测,新政出台,楼市交易可能会短时间内“冰封”,形成有价无市的局面,买卖双方的博弈将重新“洗牌”。
新政出台,楼市交易可能会短时间内“冰封”,形成有价无市的局面,买卖双方的博弈将重新“洗牌”。
文/图:记者李凤荷
征税:过往两种税费征收“自由选”
如今必须严格按照据实征收
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出售价与房屋原值的差额),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部分房屋并不能核实房屋原值,例如此前并非购买商品房所得的福利分房,无法准确计算出差额,即通过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因此无法按照20%来征收。对待这类房屋,国家政策为统一按照出售总价的1%征收。
也就是说,目前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征收有两种标准,能提供房屋原值的按照出售前后差额20%征收;未能提供房源原值的,统一按照出售总价的1%征收。只有二手房交易证满5年,且是住房的才能免征个税。
由于中介往往能帮助售房者压低真实价格进行网签,因此,按照1%的总价征收的税额,往往远低于按照差额的20%征收,因此,很多能够核实原值的房屋,也被当成不能核实原值的房屋,从而按照低于真实交易价格总价的1%征收,以此达到避税的目的。
此次,国务院厅在《通知》中,要求能够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也就是说,这一《通知》将堵死能够核实原值的房屋,按照不能核实原值的房屋来征个税的路子,从而增加卖房者的税负。《通知》中强调,要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以堵死这一避税的道路。《通知》还要求,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广东中原项目部总经理黄韬表示,以往他多次强调以交易环节征税来调控楼市,但交易环节征税环节往往流于形式,楼市投资或投机买家都从中获得巨额而不需顾虑税务问题,这次国务院出台有关新政,的确是显示政府“动真格”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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