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公众最为关注的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将按买卖差价20%税率强征,广东省政府的规定是“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
广深月底公布房价控制目标
继3月初《国务院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出台后,昨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厅转发国务院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也出台。该《通知》要求广州、深圳市根据近年房价走势情况,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合理确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于2013年3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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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厅要求,其他地区要结合实际,抓紧制订稳定房价的具体方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要加强对各地稳定房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相关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的地区,要及时对该地区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广深住房转让税或马上面临调整
《通知》是否意味着广深等地很快也将提高住房转让所得税?对此,房地产专家韩世同认为,广州、深圳两地很有可能要马上调整征税率了,不过,具体的细则能不能顺利出台还是个问题。“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像一些房改房,本身交易的价格就很低,而即使是商品房,很多人在交易的时候就有偷税漏税,故意把交易价格报低,或者谎称房产交易的发票弄丢了,这些问题在具体操作中怎么解决,防止弄虚作假还有待研究。”韩世同说。
年内将外来工纳入住房保障范畴
另外,《通知》同时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政府要于2013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要进一步探索完善“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房价或竞配建保障房”等土地出让方式,防止商品住房土地出让价格过快上涨。要建立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
文件中明确,2013年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为基本建成11.6万套、新开工建设7.84万套,各地要尽快把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抓紧做好立项、规划、环评等前期工作,确保新开工项目在2013年10月底前全部开工、2012年前已开工项目在2013年底前基本建成。2013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城区要把符合条件、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通知》明确征收20%个人所得税
1.房贷:
要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2.个人所得税:
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3.限价:
广州、深圳市要根据近年房价走势情况,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合理确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于2013年3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4.限购:
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要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要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原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与国务院文件要求不符的,应立即作出调整。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地区要组织房管、公安、民政、税务、社保等部门,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购房审核工作机制,严格把好限购关。
离国务院规定的国五条实施细则落地截止时间还有6天之时,广东25日晚率先颁布“国五条”实施细则,成为个吃螃蟹的省份。广东版细则中明确,对广州、深圳实施限购、限价的“双限”政策,对佛山、珠海两地实施限购,并要求年内全省地市实现住房信息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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