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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项目要100%建设充电设施

楼宝宝2017-11-21 10:41:01

记者11月19日获悉,《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管理规定》(下称《规定》)目前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规定》表明,停车配建标准实行分区域管理。在中心区,住宅每100平方米配建1.0到1.2个停车位,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每100平方米配建0.8到1.0个停车位,中小学、幼儿园则每100平方米配建0.1至0.15个停车位,而且医院学校门口至少设置5个临时接送车位。

值得关注的是,规定要求,新建住宅项目的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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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100平方米住宅 配建1.0到1.8个停车位

《规定》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类建设项目或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类及工业建筑类建设项目。

根据《规定》,停车配建标准实行分区域管理。市行政区域内根据道路交通特征划分为A、B两个管理分区。A区范围包括4个区域:广州中心区,即环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地区;黄埔区中心区;番禺区中心区以及花都区新华镇城区。B区范围为除A区以外的规划建设地区。

与此同时,A、B两大区域同一类型建筑物的停车位配建标准不同。《规定》明确,住宅项目中的全市的商品房、自建住房的配建标准为每平方米1.0到1.8个停车位。具体到分区,A区每100平方米配建1.0到1.2个停车位;B区每100平方米配建1.2到1.8个停车位。而公租房配建的停车位大幅下降,A区每100平方米配建0.5到0.8个停车位;B区每100平方米配建0.8个以上停车位。

对于新兴的电动车,《规定》也出台了相关的鼓励条文,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泊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泊位比例不低于 30%。

学校、医院门口

至少设置5个临时接送车位

对于医院、中小学与幼儿园门口经常出现“车龙”的现象,《规定》亦对临时接送车位(出租车上落客泊位)作出了相关要求。对于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临时接送车位;中小学、幼儿园每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A 区)或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B 区)应设置1个临时接送车位。

值得关注的是,《规定》明确提出,幼儿园、小学、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应按要求设置临时接送车位(出租车上落客泊位),少于5个的按5个设置,并结合场地整体方案统筹布局,不得占用道路用地。

此外,在消费场所方面,中心区的商场、配套商业设施每100平方米应配建0.5-0.6个停车位;体育场馆每100个座位要配建4-5个停车位。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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