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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建局:中介接受委托放盘需要核对相关信息!

繁华楼市2021-07-29 09:56:40

7月28日晚,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源信息发布的通知》,提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接受委托放盘时,应检查、核对房屋产权信息及委托人身份证明,经委托人同意并书面委托后,方可在门店、网站等渠道发布(有关资料须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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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规范房地产信息发布行为方面,《通知》明确规定,如果客户不是房地产所有人,应当要求其提供有效的销售和出租房屋授权委托书,不得使用未经委托的房屋信息进行中介服务。此外,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接受业务委托时,应通过库存房网上交易平台与客户签订书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取得源代码,编制房屋状况说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有检查等限制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该通知还要求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应加强房屋信息发布管理,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

其中,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不得为未取得广州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证书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开通房源信息发布端口;不得向未取得广州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信息卡的员工发布房屋信息。

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应实时监控平台上的房屋,并立即删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或纪念场馆、革命历史遗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的房屋。

另外,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应建立房源信息投诉举报机制和非法经纪处理机制,及时处理虚假信息和非法发布信息的经纪人,确保房屋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7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出席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宅,进一步开展房地产市场管制电视电话会议和讲话。会议指出,要继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管理中介等市场机构,坚决调查市场混乱。

同时,28日晚,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了《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规范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对全市范围内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了规范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加强人员管理措施,对下辖人员实行房住不炒原则,加强培训,规范各类项目的宣传口径,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应向消费者客观、公允地介绍房地产相关信息,关信息,确保合规诚信服务,切实履行各机构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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