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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维权!业委会与物业公司被指违规

广州房小秘2023-08-19 14:22:19来自北京市

在梅州市梅城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本是为了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以缓和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然而,如果不按照制定好的议事规则办事,也可能引发纠纷。在这个小区中,业主质疑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的行为存在违规,因此将二者诉至梅江法院。

业主彭先生表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在未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提倡改造小区绿化用于停车,并收取费用。他还指出二者在公告栏上张贴签名表,要求业主签名表决的投票流程也存在违规,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他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撤销已发布的绿化改造和停车费相关通知,并公布过往财务账单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

然而,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对此提出了不同的说法。他们称小区内滥停滥放车辆导致路面绿化遭到破坏,业委会和物业在收到大量业主的诉求后才决定进行整改,并不是自作主张。他们还表示,相关政府单位已下达了整改文件,要求在15天内修复小区绿化,绿化修复任务迫在眉睫。

梅江法院的法官了解到,该小区开发商只出售车位不出租,车位售价及临停费偏高,导致业主停放车辆无序并损坏了小区绿化。因此,业委会和物业决定修复绿化,并对停放车辆收取一定费用,以改善当前局面。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小区路面绿化和路面停车收费属于需要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业委会通过在小区和每栋楼公告栏以及业主群发布通知的方式进行公布,并制作了表决表,表上列明了需要表决的事项内容。业主通过投票表决方式参与决策,符合业主人数众多且无法集中统一表决的情况,因此程序合法,应予支持。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解释,业主有权查阅建筑物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管理规约和业主会议决定等资料。梅江法院判决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向彭先生提供相关资料,并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

然而,业主委员会未履行提供会议记录的义务。因此,彭先生向梅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发出搜查令,但未找到相关会议记录。因此,法院对业主委员会负责人作出2000元的罚款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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