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网友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相关部门咨询,在汕头购买的房屋能否提取广州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称,根据我市的购房提取政策,如果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自有产权住房,购买广州、本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以及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肇庆的自住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但如果购买的是其他城市的房屋,则不能提取公积金。
同时,管理中心指出,对于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缴存人或配偶,如果再次在广州、本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也可以提取公积金。但如果是购买其他城市的房屋,则无法再次提取公积金。
此外,对于于2018年7月25日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或虽未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交付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情况,提取不受户籍地购房限制。只要符合广州市现行提取规定并提供齐全的资料,职工购房即可申请提取在广州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对于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缴存人可通过微信公众号自助录入信息并上传资料提交发起申请。此外,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提供了详细的购房提取办理指南和线上操作指引,供缴存人参考。
总之,如果您在汕头购买了房屋,想要提取广州的公积金,需要根据规定条件进行申请。具体操作方法和所需材料可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