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了一位广州网友的提问,该网友想以买房贷款的名义提取全部公积金。根据广州市的购房提取政策,购房条件下的提取需要与上次提取到账时间间隔满180天。提取时,先注销原租房提取单,再新增购房提取单。如果是按揭购房,需要在贷款放款后、结清前提出申请。
购房提取政策包括以下要点:如果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可以在广州、本人户籍地及配偶户籍地以及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肇庆购买自住住房时提取公积金。但如果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则不能提取。如果缴存人或其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有自有产权住房,再在广州、本人户籍地及配偶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也可以提取公积金。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则不能再提取。
只要符合广州市现行提取规定且资料齐全,职工购房可以申请提取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具体所需材料及条件可以查阅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详情请点击原文链接了解更多。缴存人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自助录入信息并拍照上传资料提交申请。网上提取的具体操作请参考微信公众号操作指引。
以上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提取购房公积金的回复。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点击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