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退休员工在政府网站咨询,称自己在单位服务超过30年,但单位从未为其缴纳过公积金。如今退休后,单位也不再提供宿舍,导致他没有地方住。该网友希望了解有哪些方式可以维护个人权益。
针对这一问题,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出了答复。他们表示,如果职工在职期间单位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向所在地的管理部门反映。具体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单位未足额缴存的事实投诉信,需要本人签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历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效证明。
为了证明工资收入情况,还需要提供每月工资、薪金所得证明,银行存折或打印单,社保缴费记录单等。如果通过市人社网办服务大厅或自助终端服务系统打印的社保缴费明细表,上面盖有相关部门章的,则无需额外加盖社保部门印章。
对于被投诉单位是广东省铁路系统的案件,可以到广铁分中心反映;其他情况下,可以向单位注册地或登记地所在区的办事处或管理部反映。
在办理相关事务之前,建议网友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网或微信公众号预约执法业务,以便更顺利地办理手续。
通过以上回复,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单位未缴纳公积金的情况,职工可以通过向管理部门反映来维护个人权益。希望该网友能够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尽快解决问题,保障自己的住房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