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有网友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了关于二套房公积金提取的问题。管理中心回答了网友的疑问,并详细介绍了广州市的购房提取政策。
根据广州市的规定,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以在广州、本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以及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肇庆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提取公积金。但如果购买的是其他城市的住房,则不能进行提取。
另外,如果缴存人或其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经拥有自有产权住房,在购买广州、本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的自住住房时,也可以进行公积金提取。但如果购买的是其他城市的住房,则不能再次提取公积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2018年7月25日之前已经完成购房合同网签,或者虽然未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够提供交付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那么提取公积金将不受户籍地购房限制。
只要符合广州市现行的提取规定并提供齐全的资料,购房者可以申请提取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具体所需材料和条件可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网上查阅。
购房者办理购房提取业务时,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自助录入信息并拍照上传资料提交申请,非常方便快捷。
以上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网友问题的回答,希望能为购房者提供一些帮助和指导。如有更多疑问,可以咨询相关部门或参考官方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