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在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以下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半年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月租金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40%,以及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情况下,超出部分租金将不计入提取额度。
那么,对于“月租金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40%,以及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解释是什么呢?实际上,“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40%”并不等同于80%。而“月租金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40%,以及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及”是指“且”关系。
总之,租赁合同备案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确定是根据月租金和房屋建筑面积来判断的,超出部分将不计入提取额度。对于职工来说,理解这一规定将有助于合理规划自己的住房租金支出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