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网友在广州市政府网站上咨询了关于公积金购房的问题,并得到了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答复。下面我们来总结一下网友的问题和相关部门的答复。
问题1:如果此前以职工身份购买公积金,现被迫失业,想保留公积金贷款的资格,是否可以以灵活就业的身份购买公积金?
答复:如果目前没有单位为您缴存住房公积金,您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
问题2:如果以职工身份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公积金,后续的贷款资格需要同时满足连续的24个月缴纳和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公积金6个月以上这两个条件吗?
答复:是的,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后,需要满足连续的24个月缴纳和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公积金6个月以上这两个条件。
问题3: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的贷款额度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答复:灵活就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根据缴存情况计算,具体公式为可贷额度=日均缴存余额×8×缴存系数。缴存系数根据缴存时间的累计月数确定,未满24个月为1,满36个月未满60个月为1.5,满60个月为2.5。
问题4:如果职工身份转为灵活就业2个月后又找到新单位并重新启动职工身份公积金缴纳,此时贷款资格是以职工身份还是灵活就业身份计算?之前的灵活就业缴纳的2个月如何计算?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答复:根据您的描述,此时您应按单位职工身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月份可以合并计算至连续缴存时间内。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根据单位缴存职工的计算公式确定。
总结起来,如果您是以职工身份购买公积金并失业后想保留贷款资格,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进行公积金缴存。贷款资格需要满足连续24个月缴纳和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条件。贷款额度根据缴存情况和缴存时间计算,具体的计算方法可以参考相关政策。
以上是关于公积金购房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咨询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