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了一位网友的提问,公布了广州市的购房提取政策。根据政策,如果你和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自有产权住房,可以在广州、本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以及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肇庆购买自住住房时提取公积金。但是,如果购买的是其他城市的住房,则不能提取公积金。如果你或者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经有自有产权住房,但是还想在广州、本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也可以提取公积金。但是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后就不能再次提取了。只要符合广州市现行提取规定,并且提供齐全的资料,你就可以申请提取在广州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果你想了解更多所需材料和条件,请查阅以下指南: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链接:http://gjj.gz.gov.cn/bsfw/qtfw/content/post_5804776.html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链接:http://gjj.gz.gov.cn/bsfw/qtfw/content/post_5804794.html。如果你需要办理购房提取业务,可以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微信公众号自助录入信息并上传资料发起申请。具体的线上提取操作请参考:http://gjj.gz.gov.cn/bsfw/cjwt/ws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