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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于11月7日发布了2023第1号总河长令《广州市河湖长制监督检查办法》,将全市1718条河湖全面纳入监督检查机制,旨在助力幸福河湖建设。该办法明确了监督检查的范围、原则、主体、内容、方式与程序、问题分类与处理、责任追究等。广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河长办将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包括河湖长制体系建立与运行情况、河湖长履职情况、任务实施情况以及管理保护成效等。违反河湖管理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将面临约谈、通报批评等问责措施。广州市河长办表示,将进一步开展培训,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建设人水和谐的幸福河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