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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新政:住宅物业费调整,明年生效!

广州房小帮2023-11-29 21:54:33来自北京市

摘要:

【广州市新政:住宅物业费调整,明年生效!】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份关于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该通知将于2024年1月1日开始实施。通知包括物业服务收费类型、政府指导价的适用范围和标准...

正文: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份关于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该通知将于2024年1月1日开始实施。通知包括物业服务收费类型、政府指导价的适用范围和标准、审批流程等内容。主要变化有:完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结构,加强政府制定价格后的评估,降低普通住宅自有产权车位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强化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点击阅读原文,了解更多详细内容。

**广州市新政:住宅物业费调整,明年生效!**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份关于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该通知将于2024年1月1日开始实施。通知共有二十九条,涵盖物业服务收费类型、政府指导价的适用范围和标准、审批流程等方面。

通知的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

1. 完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结构。通知明确了普通住宅一至五级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小规模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可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上浮,最高幅度为20%,下浮不受限制。

2. 加强政府制定价格后的评估机制。对于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超一级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作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试行价格,在试行期结束后会进行成本监审和评估,对确实偏高的收费标准进行降低。

3. 降低普通住宅自有产权车位的物业服务收费。现将最高150元/月的收费标准调整为根据配建的车位泊位数规模不同设置两档不同收费标准,最高为120元/月和80元/月。

4. 加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通知提出建立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审批信用承诺制度,加强对建设单位申报超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时服务标准的后监督。保障物业买受人的事前知情权,增设普通住宅前期物业通用服务标准,并明确市和区级价格主管部门的审批权限和流程。

如果想了解更多关于《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详细内容,请点击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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