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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公租房归谁?深圳一案例给出答案

广州房管家2024-03-13 12:04:18来自北京市

摘要:

【离婚后公租房归谁?深圳一案例给出答案】一对离异夫妻因未协商公租房使用权最终闹上法庭。法院综合考虑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和妇女权益,判决公租房使用权归母亲所有。这一案例为公租房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提醒人们在处理离婚事宜时,财产分割应详尽协商。

正文:

深圳一对离婚夫妻因为公租房居住权问题走上了法庭。他们在婚内共同申请了一套公租房,离婚时却忘记了对这个共同财产的分割。事后,由于前夫的不当行为,女方希望对方搬出,但被拒绝。法院审理后,依据保障未成年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公租房的使用权归母亲郝美所有。

案例中,郝美和前夫甄俊离婚后,仍未商定公租房的使用问题。郝美作为该房屋承租人,甄俊则因勒索行为受到法律制裁。法院最终判定,郝美作为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继续居住在公租房内。这个判决强调了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法律保护,以及在财产分割中应遵循的原则。

小编点评: 在这起案例中,我们看到了离婚夫妻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常犯的一个错误——忽略了对公租房使用权的明确分割。郝美和甄俊的故事告诉我们,离婚并不仅是两个人的关系结束,更涉及到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在他们的案例中,法院最终根据子女的最大利益和妇女保护原则,作出了符合法律精神的判决,保障了母亲和子女的居住权。这不仅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同时也是对公租房这一保障性住房制度功能的进一步确认。然而,这样的争议完全可以通过事前的细致协商来避免,因此提醒广大市民,在处理离婚及其相关事宜时,务必注重法律文书的完备性,以免遗留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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