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增城地税稽查局对该市的超市行业进行专项检查,发现某些超市出租专柜(铺位)时收取的保证金(押金)没有并入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因此进行查补税费金处理。
房地产企业自查补税3622万
信息时报讯(记者 叶静 通讯员 黄筱蕾 张思茗) 日前,广州地税第五稽查局针对房地产企业日常经营中遇到的税务问题,组织开展房地产企业税收自查工作,对企业进行一对一的纳税辅导,相关房地产企业经过自查,共计查补税款约3622万元。
据了解,在这次的税收自查工作中发现,一些房地产企业存在把预售房收入和售房收入长期挂账,不予申报缴纳税款的行为,这些企业认为,与其向银行贷款,支付高额贷款利息,倒不如先占用国家税款,将收入长期挂账不予以申报缴纳税款,以求资金周转畅顺,节省贷款利息。
广州地税提醒,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
相关新闻: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