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下午,中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新政:8月1日起,中山二套房首付五成,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率上浮10%,贷款额度降到30万。而且,二套房住房存量将以家庭为单位计算。8月1日前已受理的贷款申请审批不受影响。
中山公积金贷款细则
一、个人住房贷款及提取条件
1.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按实际还贷发生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两个月后可以申请提取还贷金额的住房公积金,之后每半年按还贷金额(含提前还贷部分)提取一次,即“还多少,取多少”。
2.停止批准以购房首期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3.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车位(车库)。
4.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单人额度由35万元降为30万元,两名共有申请人额度从90万元降为50万元。
5.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仅限于购买套型建筑面积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
6.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停贷第三套及以上个人住房贷款。
二、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依据申请人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持有的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套: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过家庭成员名下在中山市或非中山市户籍的申请人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中其家庭持有一套住房的;(即“认房”)
已利用公积金申请过家庭首套住房贷款,结清后又申请的。(即“认贷”)
三套:家庭成员名下登记有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已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二套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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