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2013年10月28日起至2013年11月1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重新修订的《广州市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合同》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合同编号:穗房中介合字 号
广州市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合同(公开征求意见稿)
(卖方委托)
甲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
资质证号: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
乙方(卖方): ;【证件类型: 】号码: ;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 】号码: ;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
乙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非】委托甲方出售于 的房地产提供中介服务,达成如下中介服务协议:
条 房地产基本情况
1.房地产地址: ;房地产权证号码: 。
2.房屋使用性质:【住宅】【商铺】【】【其他: 】。
3.建筑时间: (以 为准)。
4.【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房地产登记簿为准)。
5. 拟售价格:¥ 元以上。
6.同意买房的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其他: 】
7.该房地产【不存在】【存在】【共有】【出租】【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况,权利受限制的情况可于 年 月 日前解除。
8.房屋【是】【否】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是】【否】缴清土地出让金(违约金)。
9.房屋【是】【否】已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10.房屋【有】【无】占用户口;房屋【有】【无】占用小学学位。
第二条 中介服务事项
乙方委托甲方【】【非】提供房屋出售中介服务,甲方提供的中介服务事项包括以下第 项:
1. 书面介绍与交易相关的售房政策、法律、税费标准;
2. 提供市场行情,介绍客源;
3. 促成房屋买卖,并协助上网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4. 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按揭贷款涂销手续;
5. 协助办理银行房款托管手续及银行托管房款交割手续;
6. 代办房地产权属转移及变更登记手续;
7. 协助交割房源;
8. 其他:
第三条 中介服务费
经甲方促成,乙方与买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按照 的方式支付中介服务费。
1. 由乙方支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房款的 %作为中介服务费。
2. 由买方支付。支付金额由买方与甲方协商约定,甲方须将买方支付的中介服务费金额告知乙方。
第四条 权利义务
1.如乙方非委托甲方出售该房地产后,自行与非甲方介绍的买方达成交易并书面通知甲方的,本合同解除,甲方应当撤下甲方在网上登记的本合同及房地产信息。乙方与买方解除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当及时撤下甲方在网上登记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2. 乙方取消委托或变更出售条件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已收取买方购房诚意金并通知乙方后,乙方再取消委托或变更出售条件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理费用 元(该费用不得超过中介服务费)。如乙方非委托甲方出售该房地产后,自行与非甲方介绍的买方达成交易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导致交易无法进行的,甲方不得收取中介服务费,并按中介服务费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的,应当每日按未付款0.0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协商未能解决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如甲方通过补充约定或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约定,设立明确或暗示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减轻或免除甲方责任、加重乙方责任或排除乙方权利条款的,该条款无效,以本合同为合法依据。本合同共 页,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第八条 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经纪人及执业证号(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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