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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单”拉黑中介私下购房 法院判了!

莱斯够2021-05-25 14:49:31

刘某欲在广州购置房屋,联系了某地产代理公司寻求服务。某地产代理公司为刘某介绍了案涉房屋,双方签订《购房意向书》,约定该案涉房屋售价为245万元。其后,刘某微信告知地产代理公司其不再购买案涉房屋,并要求地产代理公司退还5000元。

没谈拢发生争执

刘某期望价格为235万元或以下,故向地产代理公司支付5000元诚意金,委托其向业主沟通。若刘某购买该房屋,需向地产代理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为房屋成交价的1.5%,即35250元。地产代理公司与买卖双方进行沟通,房价已经洽谈到235万。此后,地产代理公司与刘某双方就办理按揭事项发生争议,沟通无果。

买家“拉黑”中介 双方对簿公堂

而后,地产代理公司员工要求刘某支付中介费,但被刘某微信“拉黑”,并发现刘某自行与出卖方联系完成了买卖交易。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某支付某地产代理公司中介服务费35250元的70%,即24675元。某地产代理公司与刘某均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刘某支付某地产代理公司中介服务费35250元。

法院判了

法院认为,刘某与某地产代理公司之间已形成居间服务合同关系,且某地产代理公司根据刘某要求,就案涉房屋的交易价格与卖房人进行了协商,并最终达成刘某期望的购买价格,在款项支付方式上亦促成出卖方同意由刘某办理按揭支付。而此后刘某拒绝居间人继续为其提供服务,将某地产代理公司员工温某微信“拉黑”,自行与卖房人完成交易,其在主观具有“跳单”的故意,并拒不支付中介服务费,构成违约,购房人刘某应承担支付约定的中介服务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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