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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人才房管理办法:未售完的人才房可作为商品房销售

繁华楼市2021-08-18 10:01:49

日前,佛山市顺德区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印发《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中支持指出,未售完的人才房可作为商品房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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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文件主要的内容包括:

1、人才专卖房购买8年内不得出租(借)、转让、赠与、抵押。

2、自购房人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满8年,转让、赠与、抵押(不含按揭)的,需提供在顺德区累计购买5年社保(不包含灵活就业参保)或累计5年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证明(需以顺德区作为境内缴纳地),并按政府让利部分向顺德区政府补交价款。

3、人才专卖房销售价为土地出让同时期同区域同类型市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80%左右。

4、未销售完毕的人才专卖房由开发企业按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在人才专卖房销售前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的市场参考价,与土地出让时确定的销售价格的差价,向顺德区政府补交价款。开发企业补交价款后的人才专卖房,可转为普通商品房销售,补交价款所涉及的税费由开发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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