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邓浩志
“烂尾”楼盘最新判例 ,由开发商归还房贷
近日,江西省高安市法院审理三宗买了“烂尾楼”的业主要求解决合约的案件,由于未能按合约订明的期限交楼,而且未能确定何时交楼,所以裁定买楼的人胜诉,开发商除了要归还已支付的首期和按揭贷款,也要负责余下的按揭供款。
不得不说,乍一看,可能有人拍手称快,这下责任得开发商背了,但认清责任无助于解决问题:
1、开发商如果有钱赔,就有钱动工,又何至于停工?所以这个判决基本是无法执行的,纯粹是重新认定了责任。结果可能只是开发商多输了一场官司,但他们还是没钱复工,项目还是烂尾,购房者还是拿不到房子,银行也别想从开发商拿到余下的按揭供款。
2、购房者也捞不着好处。
房贷虽然不用还了,但首付已经给了,房子盖了一半,现在是首付也拿不回来,之前给的房贷也拿不回来了,房子也收不到。实际上这个判决对购房者一点目的都实现不了。唯一就是不会影响征信;
3、银行将是额外最大的受害者。
如果按合同办,银行是旱涝保收的。但是钱他给了楼盘,而贷款者不还贷了,要还贷的开发商没钱还,白白就多了一笔烂账。明明签了合同,白纸黑字的,也不算数,纯粹吃哑巴亏。
以我的理解,开发商违约,遂解除购房合同,这时候应该是开发商赔钱给购房者,而不是转为开发商还贷给银行,这个关系也存在问题。
另外,不明真相的肯定会喷银行。但如果没有证据表明银行过失造成无法交付,是不应该由银行背这个锅的,否则签合同还有什么意义?
最后,这类问题,纯粹走法律途径似乎并不能解决问题,也不能实现目标。现在只能用行政干预的办法,协调额外的资金入场,重新启动项目实现销售与建设的正常滚动进行。
停工楼盘的钱到底去哪里了?监管不力到底责任是相关部门还是银行?最近郑州银行与当地房管局互怼。银行说是“听招呼干活”,住建部门回应“说法与事实不符”。
到底谁的责任?我提几个看法:
1、现在不是推卸责任,甚至不是追究责任的时候。项目想复工,购房者想拿到房子,这是最终目标。之前我们已经谈过江西高安的判决,最终各打五十大板,又有什么用呢?项目依然停工,问题完全没有解决。现在大家应该考虑的是怎么解决问题。
2、是否存在监管不力,这个认定很复杂,追究起来也不是三言两语的事。而且,目前绝大多数项目的资金监管是没有问题的。只不过有一批楼盘停止还贷,把问题指向监管不力,才把大家的目光转移到了这个位置,实际上这个问题真的不严重。有人会问,我的钱给了,为什么房子没盖起来?钱去哪里了?其实现在多数情况是,购房者个人的钱给足了,但是项目完工的总资金不足。简单讲就是房子没卖够,本来1000套房子,卖500就卖不动了,所以盖不下去。不是所有停工项目都是资金监管问题的。
3、楼市低迷,未来还会有停工的项目。
之前我给大家介绍过,现在房价下跌,很多楼盘都是低于成本亏损销售的。如果所有产品都是亏损销售,就意味着卖完所有的房子,收回来的钱都不足以完工。这是个大大的问题。所以楼市不复苏,就算资金监管一点问题都没有,但烂尾楼仍可能不断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