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你们的爱是无条件的,但《民法典》也说了:“以房养老”需要更有保障。比方说下面这个案例:?
老人家75岁,为了让孙辈能够顺利读书,因此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子女。但是又担心过户后遇到不孝,而面临被赶出家门。
那么,有什么办法可以更好的保护老人家的权益呢?
一般人来说,我们为想到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或让子女手写一份协议。
在全新的《民法典》第1045条第2款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可以通过办理居住权,进而保障到老人家这种利益诉求的。
只需要房屋所有产权人和居住权人,同时到房管局办理居住权登记即可,而居住权的期限可以选择直至居住权人死亡为止,或者设定一个有效结束时间。
办理手续也很简单,在房管局现场签订一份居住权合同即可,整个过程免手续费的,一般当天即可办理完成。
假设未来需要把房子出售,老人家办理了居住权。可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到房管局办理居住权注销手续即可。
温馨提示:在二手房交易时,需要核查清楚交易房屋是否登记了居住权,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扫码咨询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