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的城中村租户一直面临高额电费的问题,房东和二房东常常以加价或变相加价的方式收取电费。然而,《广州市供用电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电价政策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广州市监部门通过发布提醒告知书、曝光典型案例、政策宣讲等方式积极推进该条例的落地。然而,一些房东和二房东仍未降低电费收取标准,或通过变相加价的方式收费。一位租客曾与二房东沟通电费问题,但二房东表示如果电费降价就要加收房租,或收取电费公摊费、物业管理费等。广州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各电费收费主体不得违反国家电价政策,加收或变相加收电费。非电网供电主体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对于恶意加价、屡次拒绝自查自纠的水电费恶性加价行为将依法查处。为了贯彻执行《广州市供用电条例》,广州市场监管部门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了查处并曝光。例如,广州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某房东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以1.28元/度的价格收取电费。该房东拒不配合调查,因此被立案调查处理。自5月1日《条例》实施以来,广州白云区市场监管局联合镇街等多个部门,通过各渠道宣传《条例》,督促各电费收费主体自查整改,并组织开展全区水电收费专项治理,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605份,警告处罚13宗,立案3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