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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证监局近日集中公布了多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奥园集团、鸿达兴业集团、雪松实业集团、宜华企业、颐和地产等企业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这些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决定书,这些企业需要在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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