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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首套房?租房扣除比房贷多?个税抵扣对房奴有什么影响?

郑大源2018-10-23 23:29:24

近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发布,征求期为15天,正式版本将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税法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并报人大常委会备案。

根据暂行办法,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切实减负、改善民生的原则。

那么,个税抵扣对房奴有什么影响呢?

1.个税如何抵扣房贷支出?

根据征求意见,纳税人若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住房,在使用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抵扣首套房的房贷利息。值得注意的是,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2.夫妻双方都可以享受房贷利息抵扣吗?

不是。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也就是说,1个家庭的首套房房贷利息抵扣,1年的上限为1.2万元的标准定额。

3.首套房如何界定?

实际上,在我国的不同城市,对“首套房”有不同的认定,存在“认房”、“认贷”、“认房又认贷”的情况。意见稿中提到,只有家庭首套房的房贷利息可享受个税抵扣,但并未对“首套房”概念做出明确界定,有待完善。

4.个税如何扣除房屋租金支出?

根据征求意见,若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该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

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5.什么叫主要工作城市?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所在城市。若无任职受雇单位的,则为其经常居住城市。城市范围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6.房租扣除是否和房贷利息扣除一样,只能由夫妻其中一方扣除租金?

根据征求意见,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若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则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7.是否可以同时享受房贷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不是。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若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购买住房,则不能享受住房租金抵扣。

8.住房租金扣除是否需要租赁备案及发票?

根据征求意见稿,纳税人只需要保留住房租赁合同。诚然,在实际情况中,大部分租赁行为都不具备租赁备案及发票。需要留意的是,房租扣除并非以实际租金为额度,而是根据不同城市的租金水平采取定额扣除。

9.房租扣除额度为何比房贷利息扣除大?

值得注意的是,住房租金扣除标准总体上略高于房贷利息扣除标准,房租抵扣的范围为每月800-1200元,而房贷利息抵扣为每月1000元定额,这与国家目前租购并举,大力发展租赁市场的导向相契合。

(来源:网易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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