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伪造了法院的“执行公告”、工商局的“营业执照”等文件之后,两名只有小学文化的骗子,竟公开叫卖广州市海珠区一处2.1万平方米的土地,企图诈骗6500万元。
怒告两局“不当得利”一审却判“地主”还钱
由于房管局和财政局都拒绝退还误交的巨款,无奈,宏新公司以“不当得利”为由,将房管局和财政局告上法院。
日前,市中院一审判决认为,虽然“宏新公司”是误交,但是“不当得利”的是地主“南天公司”和“海外公司”,应由这两个公司还钱。而实际上这两个公司负债累累,根本拿不出钱来。为此,“宏新公司”认为一审判决不当,上诉至广东省高院,要求房管局和财政局退回被骗子忽悠而误交的钱。
宏新公司认为,一审法院判决是南天公司和海外总公司不当得利,而不是房管局和财政局不当得利。但实际上,受益方应该是市房管局和市财政局,因为南天公司、海外总公司的财务账册上还是欠交这笔税费,他们对此事完全不知情。
“诈骗犯罪导演的结果应该是无效的!受益方应该是房管局和财政局。”此案昨天下午在广东省高院举行听证。
“10工作日内给答复”
法官见状主持说:“款要按照正常的行政程序退,再纠缠对错意义不大,不能说是房管局乱收,而是对方误交。不过,房管局也要主动积极退款。”
在法庭的主持下,房管局代理人缓和了口气,说希望将财政局请来,听一听财政局的意见,怎样才能办理支出手续。房管局表示,将在10个工作日内给法院答复。
案件回放
2006年11月至07年6月,两陈姓骗子伪造南天公司、海外总公司资料,骗得宏新公司的信任;
2006年12月至2007年4月18日,宏新公司先后支付给财政局42万余元的税款和房管局1429万余元的土地出让金;
2007年6月12日,宏新公司发现被骗立即报案;
11月7日,宏新公司给房管局和财政局发函,述明被骗要求退款未果;
12月21日,白云区法院对二陈骗子作出判决,诈骗罪成立;
2008年9月,宏新公司催退款未果,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退款;
2009年3月,一审法院判决被骗代交税费由南天公司、海外总公司偿还宏新公司,房管局和财政局无需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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